一、准备工作
二、知情同意过程
三、知情同意书更新
四、特殊人群知情同意书签署
01
未成年人:
若父母健在,一般为父母(监护人)双签;若父母双亡,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需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文件);
若未成年人<8周岁,需要由监护人来决定是否参加试验,并由监护人签署ICF;
若未成年人>8周岁,且具备了一定认知能力,除监护人签署外,还需要获得本人的知情同意并且签署ICF;
若未成年人16周岁~18周岁,经济不独立的情况,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本人和监护人共同签署ICF;
若未成年人16周岁~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有独立经济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签署独立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未成年受试者本人不同意参加或者中途决定退出临床试验时,即使监护人已经同意参加或者愿意继续参加,也应当以受试者本人的决定为准,除非在严重或者危及生命疾病的治疗性临床试验中,研究者、其监护人认为受试者若不参加研究其生命会受到危害,这时其监护人的同意即可使患者继续参与研究。
0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疾病、智力低下):
受试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依法获得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若监护人为文盲(参见下方“受试者为文盲”)的情况,监护人本人按手印,并且由公正见证人签署。
五、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无法签署
01
受试者为文盲:
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缺乏阅读能力,应当有一位公正的见证人见证整个知情同意过程,研究者应当向受试者及见证人详细说明知情同意书和其他文字资料的内容,如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口头同意参加试验,在有能力情况下应当尽量签署知情同意书,见证人还应当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以证明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就知情同意书和其他文字资料得到了研究者准确地解释,并理解了相关内容,同意参加临床试验;
需要注意的是,公正见证人是独立于临床试验的第三方,不应与研究者和受试者存在利益冲突,以下几种情况,是不可以作为“公正见证人”的(受试者家属/监护人、受试者法定代理人、中心的其他研究者、参加同一临床试验的其他受试者)。
02
紧急情况无法签署:
紧急情况下(昏迷、醉酒等重症情况下),参加临床试验前不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时,其监护人可以代表受试者知情同意,若其监护人也不在场时,受试者的入选方式应当在试验方案以及其他文件中清楚表述,并获得伦理委员会的书面同意;同时应当尽快得到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可以继续参加临床试验的知情同意(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六、签署注意事项
01
注意知情同意书的所有页面完整,所有的未填项都被填满;研究者签名字迹需要与签名样张保持一致;受试者的签名需要与其他住院记录中的签名字迹保持一致;项目首例ICF签署需要在启动会之后;患者筛选号应按照本中心知情同意签署顺序先后来分配。
02
需要强调一下!签署的ICF版本需要是EC批准的,所有临床试验相关操作必须在ICF签署之后;建议先由受试者签署,再由研究者签署;签署ICF的研究者需要与HIS系统上记录知情同意过程的研究者保持一致;筛选失败的患者也需要保留知情同意书,并且记录筛选失败过程,登记筛选入选表和鉴认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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